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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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 楼1层01、02号店面招租公告

日期:2023-01-05 09:52 来源: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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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01、02号店面,建筑面积172.24平方米(01号店面67.3平方米,02号店面104.94平方米);该店面为我公司抵债资产,目前尚未办理过户及不动产权证。上述租赁物前期作为餐饮经营场所,普通装修,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使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竞价方式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竞租起始价为30元/平方米/月,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0元/平方米/月,且加价幅度须为1元/平方米/月的整倍数。

3.竞价方式

在投资集团内外网、华兴集团公司内外网、我公司经营现场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人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以标的房产现有的面积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公告期限:2023年 1月5日-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98-63180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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