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金福公寓4座1层底层车库招租公告

日期:2024-02-20 17:01 来源: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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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六一北路125号金福公寓4座1层底层车库,建筑面积132.8平方米。上述车库与金福公寓4座101单元-104单元及1层01-04附属间房产登记在一本不动产登记证。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按原设计使用功能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

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教育培训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3年。提供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每月按5400元(含税)收取租金,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每次加价幅度须为100元的整倍数。

3.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4.租赁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3倍标准收取。

5.招租方式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网站和OA网、公司网站和OA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委托拍卖行进行三年租赁权拍卖。

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等材料。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2.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该租赁房产与金福公寓4座101单元-104单元及1层01-04附属间房产登记在一本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标的套内使用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人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4)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6)申请竞租前原承租方应结清租赁及使用期间的租金。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承租方未参与竞租或报价的,视同放弃租赁优先权。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9)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3.风险揭示

原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延迟交房违约责任。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状况为准。

1)该租赁房屋建成时间较早,房屋可能存在漏水情形。租赁期间,该租赁房产的修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解决该租赁房屋的漏水问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免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即应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承租方不得再以该租赁房屋漏水等理由要求延长免租期、拒付或减少租金、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若租赁期间承租方违约,则视为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承租方应按照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月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租金。

2)承租方因处理租赁房屋漏水问题造成任何第三方利益受损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若承租方拒绝赔偿造成出租方被第三方追偿的,承租方应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出现违章搭建、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情形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出租方代为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视使用需要,应自行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5)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已自行前往现场看样,并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漏水情况),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默认前述瑕疵不影响其按照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租赁房屋存在漏水情况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延长租期、拒付或减少租金、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拍卖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

看样时间:2024年313日-1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1817时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565976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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