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招租公告

日期:2024-09-14 11:11 来源: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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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验收,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房产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示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整层写字楼房产建筑面积1252.23平方米,公共使用面积385.77平方米(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以房产使用现状为准。经咨询大厦物业管理处—福州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建筑面积约为1350平方米,物业处按1350平方米/层计收物业费)。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收益。 

2.租赁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且应符合大厦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等

1.租金收缴办法: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挂牌价格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首月租金

(元)

标的1

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整层

1252.23

54000

标的2

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东侧区域

627.23

27048

标的3

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西侧区域

625

26952

 

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加价幅度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以上租赁标的采取先整体(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整层写字楼)后分拆(新华兴大厦1号楼第19层写字楼东侧办公区和西侧办公区)的方式进行招租,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竞价,其中:

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价,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

3)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

4.租赁保证金: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的6倍标准收取。

5.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我公司自行组织交易,委托华兴拍卖行进行5年租赁权拍卖。

原承租方需参与竞租并有效报价,在同等租赁条件同等价格情况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等材料。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2.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人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及分摊等费用以大厦物业管理处核定金额为准。

3)承租人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申请竞租前原承租方应结清租赁及使用期间的租金。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承租方未参与竞租或报价的,视同放弃租赁优先权。

6)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移交时状况出租。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7)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8)承租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视同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9)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10)新华兴大厦物业管理处—福州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1350平方米计收整层物业费,租赁东侧办公区或西侧办公区的承租户各承担本楼层物业费的一半。

3.风险揭示

1)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知晓该租赁房屋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等客观情况;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默认前述瑕疵不影响其按照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面积、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出租房产未经过消防验收及无产权证之事实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2)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终止,部分办公设备尚未清空,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状况为准。

3)租赁期间,大厦可能进行消防改造,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因政府牵头的建设改造、大厦消防改造等,造成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看样时间:2024 10 10日-11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 1117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12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370698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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