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大厦)负一层120号、125、126号车位,以上车位均有产权证,车位建筑面积均为36.407平方米,车位实际面积以车位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停车使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2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方法、租赁底价、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
1.租金收缴办法:车位按季收取租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当季租金。租赁保证金按一个月租金收取,与首季度租金一同收取。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仍应按前述要求支付违约金,支付未付的租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底价:竞租起始价为月租金150元/个(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单个车位月租金加价幅度须为10元的整倍数。
3.租金递增率:合同期内车位租金不递增。
4.招租方式: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及风险揭示
1.租赁车位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车位位置及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2.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停车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车位使用应符合三明泉州商业大厦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改变车位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车位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4.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必须按《车位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撤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三)风险揭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基于对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面积、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评估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即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3日08:00至2026年2月12日12: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12:00
竞租时间:2026年2月12日15:00(若竞租时间结束未产生竞租结果,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自限时竞价之日起每5个工作日为一竞价周期,即自限时竞价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10:00为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看样时间:2026年1月23日08:00至2026年2月12日12:00(仅上班时间,提前1天联系)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8号泉州商会6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59402997
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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