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新华兴大厦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55号(屏东公交车站台后),东西向相邻省妇联及福建省质量监督管理局,新华兴大厦地下一层33个车位,编号1-33;地下二层18个车位,(部分车位已与写字楼配套出租)。新华兴大厦车位均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仅限停车使用
3.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金、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车位租金。
2.租金:新华兴大厦地下一层车位月租金(含税)600元/个,地下二层车位月租金(含税)500元/个。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挂牌车位月租金,且单个车位月租金加价幅度须为50元的整倍数。
3.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4.招租方式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在同等租赁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租赁优先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方资格条件
2.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3.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车位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车位位置及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车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用及车辆停车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风险提示
(1)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无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2)竞租人(承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车位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出租车位未经过消防验收、无产权证、是否涉诉等事实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公告期限: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9号华兴集团5楼
联系电话:0591-8787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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